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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2 深市 中青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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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中标并签订创意设计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

        暨全资子公司中标并签订创意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凤凰县人民政府”)、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控股”)、以及公司子公司深圳中青宝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文化”)关于凤凰县中青宝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园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四方已就凤凰县中青宝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一致,补充协议二对公司与凤凰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性协议》(补充协议一)进行了补充约定,并对上述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变更,关于项目的具体的合作事宜仍未完全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此外,凤凰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中青宝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凤凰高科技文化科普体验园项目创意设计工作,双方已签订《凤凰高科技文化科普体验园项目创意设计合同》。

    3、因补充协议二中尚未对出资金额进行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1条,未触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标准,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19日,公司与凤凰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共同打造凤凰县中青宝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园项目即新凤凰文化科技旅游主题公园,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016年12月20日,公司与凤凰县人民政府就《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

步签署了《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性协议》(补充协议一),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017年12月28日,公司与凤凰县人民政府、宝德控股、中青宝文化关于

凤凰县中青宝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园项目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

(二)协议对方基本信息

    1、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名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简介:凤凰县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八县市之一,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旅游强县、湖南旅游名片、湘西旅游龙头。凤凰古城为国家AAAA级景区,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年接待游客超过1,200万人次。

    2、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02483

    成立日期:2005年3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李瑞杰

    注册资金:8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开发、电子通讯产品开发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的设计、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的咨询、投资管理顾问、信息咨询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科技广场C栋10楼

    关联关系: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宝德控股持有公司27.86%的股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中青宝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中的合作项目、合作模式不变。

    2、本项目由乙方负责筹集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资金并进行全额投资。甲方投入1.5亿元至1.8亿元之间(不包含土地出让款)用于另外建设两个游乐项目作为本项目的配套,共同打造凤凰文化创意科技旅游综合体。

    3、丁方负责本项目整体的创意、规划、设计、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甲方负责的两个配套游乐项目除外),具体组织实施由各方依法进行。

    4、除本协议明确由甲方、乙方及丁方履行的义务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余下的其它义务由丙方负责履行,乙、丙、丁三方各自根据本协议约定各自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项目合作步骤

    1、甲方同意丙方子公司湖南省湘西中青宝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将其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的面积为14.20亩的土地(凤土网挂字[2017]1-1号地块)的使用权,于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转让给丙方或丙方另一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梦回凤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本项目建设。

    2、甲方或甲方的国有企业独立投资人民币不低于1.5亿元但不超过1.8亿

元(不包含土地出让价款),用于建设两个游乐项目以及停车场等作为配套(土地及建设费用均为政府投入,产权性质为国有),项目所需土地约30亩,包含在中青宝文化创意产业园用地范围内,由甲方负责解决相关报批、出让等手续,建成后的产权属于甲方或甲方的国有企业。

    3 、甲方自投的两个游乐项目及公共设施建设,由甲方或甲方的国有企业,

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采取设计、规划、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项目建设,丁方须参与竞标。建成完工之后可依法委托丁方运营管理,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委托协议。

    4、甲方需完成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到达项目园区红线,并完成项目用地周边的河流改造整治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项目动工之后一个月内,甲方或甲方的国有公司根据项目的规划方案,参照乙方的工程进度完成项目周边配套的绿化、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

    6、本协议各方应当尽力争取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园区第一期部分或

全部游乐项目的建设,达到开园的标准,并正式开园营业。

    <三>乙方、丙方、丁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牵头筹集项目所需的资金用于湖南省凤凰县中青宝文化创意科技项目,包括支付土地出让金、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创意、园区建设、后期整体运营和管理等所有支出。具体投资额度和期限不得违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2、乙丙丁三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壹年内完成本项目第一期的游乐项目的建设,达到开园的标准并正式运营。若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无法如期建成的,项目建成期限顺延。

    3、项目的创意设计、规划、设计、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建设,乙丙方委托丁方完成,并将该项目按5A标准进行设计打造;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委托丁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属甲方投资的两个游乐项目在建成后可一并依法委托给丁方经营管理。

    (四)公司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中青宝文化中标凤凰高科技文化科普体验园项目创意设计暨签署创意设计合同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青宝文化参与凤凰高科技文化科普体验园项目创意设计(招标编号:HNZJC2017-FW(XX)-053)投标,经该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定并报管理部门备案,确定中青宝文化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凤凰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青宝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设计人”)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了《凤凰高

科技文化科普体验园项目创意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创意设计合同”)。

(二)协议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凤凰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23553034913N

    成立日期:2010年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任重达

    注册资金:10,000万元

    企业地址: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民俗园政府政务办公大楼四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建设投资与投资管理(以上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三)协议基本内容

    <一>合作内容

    1.1项目名称:凤凰高科技文化科普体验园项目创意设计

    1.2设计内容:概念方案;建筑主题室外包装设计、建筑主题室内包装设计;

雕塑小品设计;内容创意设计、极限动感影院内容创意设计;VR科技体验馆内

容创意设计。

    <二>支付对价及方式

    1、本合同的创意设计技术研发费总价为人民币贰仟零贰拾万元整

(¥ 20,200,000.00元 )。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符合目前公司游戏、旅游、VR、演艺、IP运营等领域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的全产业链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盈利水平。

    《创意设计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公允价格为依据并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该设计合同将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并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属于初步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政府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中青宝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凤凰县中青宝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2、《凤凰高科技文化科普体验园项目创意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