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51 深市 三五互联


首页 公告 ST三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ST三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9

ST三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ST 三五        公告编号:2021-182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 年 4 月 13 日,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通过公司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中预披露减持计划:龚少晖先生计划
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21,941,92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

  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收盘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股份减持
计划时间过半(未实际减持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计划情况

  1、拟减持原因:⑴龚少晖先生股份质押率较高并均已到期,且全部股份处于冻结(含轮候冻结、司法再冻结)状态,质权人和/或债权人可能对相关股份采取平仓、过户措施(被动减持);⑵龚少晖先生本人可能主动减持

  2、拟减持数量: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 6 个月内减持
不超过 21,941,9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比例不超过 14,627,9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不超过 7,313,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二、实际减持进展情况

  至2021年4月13日减持计划披露时,龚少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977,7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7%,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至2021年8月9日收盘时及本公告披露前,龚少晖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和持股比例不变,即:期间实际未减持股份。

  三、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1、龚少晖先生已对股份减持计划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际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鉴于龚少晖先生股份质押率较高并均已到期,且全部股份处于冻结(含轮候冻结、司法再冻结)状态,质权人和/或债权人可能对相关股份采取平仓、过户措施(被动减持),且龚少晖先生本人亦可能主动减持,因此,公司经与龚少晖先生确认,得知其将根据相关质权人、债权人的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如实施预披露所述的后续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龚少晖先生根据相关规则规范后续减持行为,持续关注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另外,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2021)粤 03 执 165 号之一
《通知书》及龚少晖先生发来的告知函,公司获悉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中的

9,500,000 股股票(占其持股总数的 8.64%,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定于 2021年 8 月 10 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拍卖,进而可能导致股份被动减持;该次拍卖所涉及的股份数及其比例不包含在本次减持计划中。前述股份司法拍卖详情请参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2)。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