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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告日期:2020-12-02

三五互联:公司章程修正案 PDF查看PDF原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0 年 12 月)

  公司结合实际需求,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董事会成员拟由 5 人增加至 7 人;

  2、拟设副董事长 1 人。

  ㈠修订后的章程条款(修订内容以下划线标出):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7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代为行使职权;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行使职权;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㈡修订前的章程条款〈涉及 5 个条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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