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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6 深市 台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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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6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湖公北司台及基董半事导体会股全份体有成限员公保司证(信以息下披简露称内“容公的司真”)实于、近准日确收和到完持整有,本没公有司虚股假记份载10、,6误56导,00性0 陈股述(或占者本重公大司遗总漏股。本比例5%)的股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关于减持台基股份的告知函》,因委托人资金需求,预计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09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年8月20日,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仪元”)与公司(代“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7年9月24日,新仪元与江苏信托(代“江苏信托 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9月27日,新仪元与江苏信托(代“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 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17年11月8日,新仪元与江苏信托(代“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 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新仪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 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公司股份7,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17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仪元与江苏信托(代“江苏信托 台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后,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06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减持股东无一致行动人,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信托·台基股份第一期员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0,656,000        5%

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因委托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以协议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4%。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0日内。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于股份转让的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督促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台基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