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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5,498,6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9020%)的董事王琦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880,25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00%。

  公司近日收到王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琦                85,498,664              12.90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及通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比例不超过(%)

      王琦                19,880,257                3.00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琦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王琦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琦先生承诺如下:

  1、王琦先生于2010年1月12日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履行完毕。

  2、王琦先生于2014年9月4日作出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该承诺履行完毕。

  3、王琦先生于2015年7月10日作出承诺:从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此期间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履行完毕。

  4、王琦先生于2016年4月29日作出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5、王琦先生于2024年8月2日作出承诺:自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至2025年8月1日履行完毕。

  6、王琦先生于2024年8月2日作出承诺:自《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日起,本人放弃所持公司1.473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9,766,02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7、王琦先生于2024年8月2日作出承诺:在高小离先生为华力创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以所持有的华力创通股份单独或联合他人谋求华力创通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联合他人谋求华力创通的实际控制权。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承诺履行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琦先生严格履行
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个人资金需要、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王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