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25-044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董事会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管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 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人。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每股金额 1 元。 明面值,每股金额 1 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244,198,402 股,均为普通股。 1,244,198,401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
批准的其他方式。 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
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
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
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
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激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无须提交股东大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会审议,仅需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出席的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