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7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余新、李爱武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余强、李小浪以及公司股东罗新华、黄越华、黄雄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标的公司”)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余新、李爱武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余强、李小浪以及公司股东罗 新华、黄越华、黄雄军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博成都基金”)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34,278,187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凯博成都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4,278,18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01%,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是凯博成都基金基于对公司 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将结合凯博成都基金及其合伙人在资本、资源和产业 布局等方面的优势,为公司锂电负极业务赋能,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余新、李爱武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余强、李 小浪以及公司股东罗新华、黄越华、黄雄军的通知,获悉其与凯博成都基金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凯博成都基金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34,278,18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23.34 元/股,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800,052,884.58 元。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余新 80,613,000 11.761% 60,459,750 8.821%
李爱武 30,381,749 4.433% 22,786,312 3.324%
余强 4,677,600 0.682% 3,508,200 0.512%
李小浪 2,469,030 0.360% 1,851,772 0.270%
罗新华 2,600,044 0.379% 221,176 0.032%
黄越华 1,597,518 0.233% 135,895 0.020%
黄雄军 902,351 0.132% 0 0.000%
凯博(成都)新能源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0 0.000% 34,278,187 5.001%
(有限合伙)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基于转让方认同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引入战略投资者,结合各方优势,在资源、资金、管理、人才等维度开展深度协同,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成长为负极材料全球领先企业;受让方凯博成都基金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将结合其自身及其合伙人在资本、资源和产业布局等方面的优势,为公司锂电负极业务赋能,并推动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在四川省和成都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各方协同共赢而发生的股份变动。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序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号
1 余新 女 中国 430602************ 湖南省岳阳市********
2 李爱武 男 中国 430602************ 湖南省岳阳市********
3 余强 男 中国 430602************ 湖南省岳阳市********
4 李小浪 男 中国 430602************ 湖南省岳阳市********
5 罗新华 男 中国 432801************ 湖南省长沙市********
6 黄越华 男 中国 431081************ 湖南省长沙市********
7 黄雄军 男 中国 420111************ 湖南省岳阳市********
上述转让方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BX1U9526
备案时间 2022 年 9 月 28 日
管理人名称 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5 日
出资额 100,00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8 年 8 月 4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900 29.90%
目前合伙人情况 成都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5,000 25.00%
四川区域协同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 20,000 20.00%
业(有限合伙)
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一期股权投资基 19,900 19.90%
金有限公司
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000 5.00%
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0.10%
成都先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0.10%
主要经营场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 号49 栋5层 1
号。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 1(转让方):余新
甲方 2(转让方):李爱武
甲方 3(转让方):余强
甲方 4(转让方):李小浪
甲方 5(转让方):罗新华
甲方 6(转让方):黄越华
甲方 7(转让方):黄雄军
乙方(受让方): 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甲方 5、甲方 6、甲方 7 合称为“甲方”、甲乙
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双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共计 34,278,18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科电气总股本 685,426,671 股的 5.0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予
乙方。
2、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23.34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800,052,884.58 元(大写:捌亿零伍万贰仟捌佰捌拾肆元伍角捌分)。
3、转让款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240,000,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人民币320,000,000 元(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转让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并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让款人民币 240, 052,884.58 元(大写:贰亿肆仟零伍万贰仟捌佰捌拾肆元伍角捌分)。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支付金额的 0.5‰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甲方。如遇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发生,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4、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支付首期转让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毕。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股东权利。
5、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