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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4

 股票代码:300030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7-078

债券代码:112522         债券简称:17阳普S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8号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冠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现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及“限售期”条款作如下调整:调整前: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下列任一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或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二)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管理 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调整后: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如下发行价格: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二)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除上述内容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议案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及“限售期”的调整,公司相应修订了《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形成了《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