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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9 深市 ST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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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郭泰然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2 名,代表股份
  42,070,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981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共 61 名,代表股份
  16,471,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215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9,61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4.771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股份 12,452,9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10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0,09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51%;
  反对 1,970,6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4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500,6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43%;

  反对 1,970,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39%;

  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2. 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0,09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51%;
  反对 1,970,6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4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500,6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43%;


  反对 1,970,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39%;

  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3.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0,603,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48%;
  反对 1,465,9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45%;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5,005,3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84%;

  反对 1,465,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98%;

  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4. 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551,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12%;
  反对 1,091,9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5%;

  弃权 42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953,3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27%;

  反对 1,091,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2%

  弃权 426,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1%。

    5.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40,603,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48%;
  反对 1,039,9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19%;

  弃权 42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5,005,3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84%;

  反对 1,039,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5%;

  弃权 426,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迟文静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