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长、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长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二、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同时
序 制度名称 变更类型 是否提交股
号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是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9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否
12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否
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17 《董事长、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 制定 是
度》
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具体如下:
上述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3、4、16、17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主要内容修订如下:
1、《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相关表述,或分别
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相应调整章
节序号、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所涉及条款序号、标点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实际含
义的表述调整等,而不涉及其他内容变化的,不再逐条列示。
现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天津红日药业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2 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Tianjin Chasesun 英文全称:Tianjin Chasesun Pharmaceutical Co.,Ltd.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
3 清开发区泉发路西 路西
邮编:301700。 邮政编码:3017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5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6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党组织,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公司党组
织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