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3-059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16 人,代表股份
132,420,9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02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10 人,代表股份 126,590,6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8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830,3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5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1.01 选举朱东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1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7%。
议案1.02 选举沈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1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7%。
议案1.03 选举朱东芝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1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1.04 选举王志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1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7%。
议案2.01 选举宋广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1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7%。
议案2.02 选举步丹璐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1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7%。
议案2.03 选举俞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1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7%。
议案3.01 选举高宏斌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1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7%。
议案3.02 选举侯继洋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1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7%。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朱东成先生、沈力先生、朱东芝女士、王志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宋广华先生、步丹璐女士、俞立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宏斌先生、侯继洋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徐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