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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硅宝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董事长之近亲属王有强、王有华先生作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董事长之近亲属王有强、王有华先生作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并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9 日。

    6、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1、调整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和 2022 年 4 月 28 日分别实施了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1,16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以及以公司
总股本 391,130,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故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故 本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调 整 为
P=5.03-0.2-0.3=4.5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和 2022 年 4 月 28 日分别实施了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且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对调整事项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和 2022 年 4 月 28
日分别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53 元/股。

    综上,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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