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3 月 3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4,707.90 万份;行权价格 64.86 元/份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2.10 万股;授予价格:62.95 元/股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3 日为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07.9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26 年 2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6-011)。
3、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4、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七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 年 3 月 3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4,707.90 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人数:2,422 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4.86 元/份
5、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次拟授
序 获授的股票期权 草案公告日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予股票期权
号 数量(万份) 司股本总额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刘建华 中国 董事、总裁 30.00 0.20% 0.0145%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
2 江敏 中国 20.00 0.14% 0.0096%
秘书、财务负责人
3 黄国民 中国 副总裁 20.00 0.14% 0.0096%
4 黄维衍 中国香港 核心专业人才 24.00 0.16% 0.0116%
5 GUI KE 澳大利亚 中层管理人员 8.60 0.06% 0.0041%
6 LI 德国 中层管理人员 6.00 0.04% 0.0029%
YIYANG
7 陈瑨洺 中国香港 中层管理人员 6.90 0.05% 0.0033%
8 陈志坚 中国香港 中层管理人员 4.70 0.03% 0.0023%
9 曾一澄 中国香港 中层管理人员 4.50 0.03% 0.0022%
10 李耀文 中国香港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50 0.03% 0.002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412 人) 14,578.70 99.12% 7.0289%
合计 14,707.90 100.00% 7.09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
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
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