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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3 深市 乐普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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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5-08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9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88,027,6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32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27,407,1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3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78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0,620,5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5 人,代表
股份 60,620,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785 人,代表股份 60,620,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85%。

  8、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孙振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7,14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80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 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38,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4%;反对 808,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3%;弃权 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2、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6,926,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 907,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弃权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519,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32%;反对 907,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3%;弃权 1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5%。

  3、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6,175,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8 %;反对 1,498,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弃权3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768,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42%;反对 1,498,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25%;弃权 3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孙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