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6-016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号)同意注册,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140,63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8.84元,扣除发行费用9,237,7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762,252.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2021年4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第000017号)对此予以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和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00万元通过增资的形式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特锐德智能制造海外总部基地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11,000万元通过增资的形式投资新募投项目“高压变压器产品线建设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前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情况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近日和专户存储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青岛特锐德高压 交通银行股份有 372005501015003744930 0.00 高压变压器产
设备有限公司 限公司青岛分行 品线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乙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户名、账号、专户余额、用途如上表所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负责实施的高压变压器产品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莎、贾音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甲方授权并认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的邮箱。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99,076.23万元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