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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0-11-0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Xinbo Aluminum Co., Ltd.
(住所:天长市杨村镇杨村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注册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1.00 万股, 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不安排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授权公司董事
会与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最
终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开健,控股股东控制的天长天
鼎及股东李正培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滁州安元、李杰、陈未荣、张培华、冯飞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芜湖毅达承诺: 1、本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增资取得
的股份,共 330 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 362.8524 万股,自完成增资的工商
变更登记之日(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黄山毅达承诺: 1、本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增资取得
的股份,共 157 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 241.9016 万股,自完成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唐开健、李
正培、李杰、陈未荣、 程锦、 韦金柱、唐金勇、 曹宏山、孙金
玉、周新民、樊祥勇、 冯飞承诺: 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张培华、李静、齐新承诺:
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 2020 年 10 月 23 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 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一)股东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开健,控股股东控制的天长天鼎及股东李正
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
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滁州安元、 李杰、陈未荣、张培华、冯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芜湖毅达承诺: 1、本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
330 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
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 362.8524 万股, 自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黄山毅达承诺: 1、本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
157 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
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 241.9016 万股, 自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二) 董监高人员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其他承诺
1、董事、高管的其他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唐开健、李正培、李杰、
陈未荣、 程锦、 韦金柱、唐金勇、曹宏山、孙金玉、周新民、 樊祥勇、冯飞承诺:
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 监事的其他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张培华、李静、齐新承诺: 所持股份锁定
期满后,在担任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唐开健、李正培承诺:
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3、在本人持有 5%以上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人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二)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芜湖毅达、 天长天鼎、 滁州安元、 黄山毅达
承诺:
1、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在遵守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基础上, 有意减持最多 100%不存在转让限制的股份,
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利润分配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
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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