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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传智教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份 208,738,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6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9 名,代表股份 208,721,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62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1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 17,7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1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核定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724,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40%;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2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核定 2023 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724,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40%;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2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718%;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718%;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718%;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724,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40%;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2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8,732,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718%;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崔成立、李敏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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