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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25 深市 思进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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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5- 05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拟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73 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思进智能一直以“树立行业标杆形象,做中国冷成形装备的领跑者”为公司愿景,以“解放生产力,为绿色生产作出技术贡献”为公司使命,恪守“开拓、进取、精诚、奉献”的经营理念,采取“以先进制造技术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策略,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全力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多工位高速智能冷成形装备制造商,满足客户对整体解决方案和个性化定制的需求。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事项,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73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73 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47,180 股至 2,411,96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97%至 0.8494%。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 20.73 元/股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2,411,963 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7,537,630.00    20.26    59,949,593.00    21.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415,928.00    79.74  224,003,965.00  78.89

      总股本        283,953,558.00    100.00  283,953,558.00  100.00

  2、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 20.73 元/股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1,447,180 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7,537,630.00    20.26    58,984,810.00  20.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415,928.00    79.74  224,968,748.00  79.23

      总股本        283,953,558.00    100.00  283,953,558.00  100.00

  3、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
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53,954.6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24,109.03 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121.09 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
据 202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25%,约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4.03%,约占货币资金总额的 16.07%。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回购股份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