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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9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96.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0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8日划至指定账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使

                                                                    用进度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          9,495.00            1,570.36      16.54%

  建设项目

  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          32,111.00            7,083.88      22.06%

  注: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新增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12路为实施地点,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该项目完成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7年6月30日,项目历次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  第一次调整项目达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

        项目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日期

  柔性电热产品产业  2022年12月31日    2025年06月30日      2027年6月30日

  化项目

  注: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议案》,决定将“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叠加建筑材料、人工成本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原定于2022年末完成的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将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公司结合行业最新动态,加大了自动化专用设备的研发改造力度,逐步投入生产,这将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升整体产能。此外,市场需求对高端智能化和个性化产品的增长促使公司调整项目投资进度,优化市场定位与产品结构,通过持续改进产品设计提升产品竞争力。为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并合理配置资源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经过慎重研究,公司决定将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积极调配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适时优化调整项目投资方案,稳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后续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尽管项目建设因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的变化而延期,柔性电热产品的市场需求仍呈现结构性增长,因此项目建设仍然有必要。

  消费升级驱动高端产品需求增长,市场对智能温控、健康功能、环保材料等高端产品的需求提升,产品需求从基础功能向高端化、智能化和个性化转变。技术创新和消费升级成为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环保材料以及具有缓解疲劳、除螨、抗菌等功能的产品成为市场热点,水暖毯相关产品受到重视。国家及行业继续推动节能环保家电的普及,家用柔性取暖产品将受益于相关政策支持,作为行业头部企业,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渠道和品牌建设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公司柔性电热取暖产品在现有条件下生产自动化水平不高,还有很大的提升改造空间。短期产能限制制约了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并对实施高端产品战略形成一定障碍。公司原计划新增的200万床电热毯及400万只电热暖手器产能,将有助于高端产品生产能力的形成,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为进一步提升竞争力,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建“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弥补产能缺陷,提升高端产品生产能力和营销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了解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行业的发展规律。公司管理团队分工明确,决策效率高,执行能力强,能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支持。


  (三)重新论证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推进实施。公司将充分考虑产业持续升级的长远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适时优化调整项目投资方案。

    五、本次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科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更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后续公司将紧密围绕整体战略目标以及产业布局,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度,适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调整,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得以保障。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7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现实需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彩虹集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对彩虹集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