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8 月 20 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三)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9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近期,授予激励对象汤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拟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7,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近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汤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须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 1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00 股。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无须调整,其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21.35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按21.3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006,320 14.16% -7,000 33,999,320 14.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197,180 85.84% 0 206,197,180 85.85%
股份总数 240,203,500 100.00% -7,000 240,196,500 100.00%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1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7,000 份及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 7,000 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现阶段应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票期权注销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