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43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恒通路 10号”,并同步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中《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
市沙田镇丽海中路 43 号 市厚街镇恒通路 10 号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人取得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提供任何资助。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违反前两款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
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
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
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 定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得转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 其所持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持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 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
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
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权利: 权利:
…… ……
(五)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 (五)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
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告; ……
……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本章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
程第三十三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 制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 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 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
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
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
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
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
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
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
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
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