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4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0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3 月 5 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272,72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36,36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998,950 股后的股本 101,677,05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503,11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由不超过 2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1.70 元/股,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时鉴于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增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026,250 股后的股本 101,649,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494,92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1.7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1.40 元/股,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21,6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
价为 2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40 元/股,成交总金额 955,120 元(不含交
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持续高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1.40 元/股调整为 3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本公告披露日(即 2026 年 3 月 5 日)。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按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428,57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3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714,28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