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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海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38.67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20 年 9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公
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
中止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3、发行人近期业绩波动较大。2019 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85,877.31 万
元,同比增长 9.57%;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3,832.26 万元,同比增长 54.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2,931.53万元,同比增长 44.32%。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57,397.5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4.7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9,379.2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6.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9,091.7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8.90%。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海象新材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95
倍(截止 T-3 日,即 2020 年 9 月 16 日)。本次发行价格 38.67 元/股对应的市盈
率为 21.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1,834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61,445.54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38.67 元/股、发行新股 1,834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920.78 万
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 9,475.2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445.54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海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8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84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海象新材”,网上申购代码为“003011”。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834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上发行 1,8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8.6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38.6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1.9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0,920.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475.2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445.54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61,445.54 万元。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在《浙江海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1 日(T 日)09:15~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0 年 9 月 21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
参与网上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
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8,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8,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
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9 月 23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③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三、(十二)中止发行”。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海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海象新材/发行人/公司  指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  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              指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34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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