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348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1,320 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02%。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百亚 JLC1,期权代码:037210。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4、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6、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9、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459,240 份,涉及激励对象 438 人事宜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办理完成。
10、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成。
11、2023 年 4 月 18 日,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0,000 股已上市流通。
12、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7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29,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的说明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1 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
的 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已于 2024 年 1 月 14 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2、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