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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亚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百亚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4、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6、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9、2023 年 4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459,240 份已办理完成注销事宜。

    10、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实施完成。

    11、2023 年 4 月 18 日,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0,000 股已上市流通。

    12、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相关事项调整的说明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P=P0-V=17.08-0.30=16.78 元/份。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8.39-0.30=8.09 元/股。

    综上所述,经过本次调整,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7.08 元/份调

整为 16.78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39 元/股调整为 8.0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相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行权价格、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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