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46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结果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2 中文全称: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RAYHOO MOTOR DIES CO.,LTD.(简称“RAYHOO”) 英文全称:RAYHOO MOTOR DIES CO.,LTD.(简称“RAYHOO”)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4 新增 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5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6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 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8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9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10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第二十条 ……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 持股 出资方 出资时
11 (万股) (%) 份数 比例 式 间
1 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 7,425 55 (万 (%)
司 股)
2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2,700 20 1 芜湖宏博模具科 7,425 55 净资产 2015 年
3 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 2,700 20 技有限公司 折股 11 月 10
资基金(有限合伙) 日
4 芜湖艾科汽车技术有限公 675 5 2 芜湖奇瑞科技有 2,700 20 净资产 2015 年
司 限公司 折股 11 月 10
合计 13,500 100 日
3 江苏毅达并购成 2,700 20 净资产 2015 年
长股权投资基金 折股 11 月 10
(有限合伙) 日
4 芜湖艾科汽车技 675 5 净资产 2015 年
术有限公司 折股 11 月 10
日
合计 13,500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