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
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的组织和行为,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1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3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4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5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 司总经理(亦称“总裁”)、副总经理(亦称“高
理(亦称“总裁”)、副总经理(亦称“高级 级副总裁”或者“SVP”)、财务负责人(亦称
副总裁”或者“SVP”)、财务负责人(亦称 “首席财务官”或者“CFO”)、董事会秘书和
“首席财务官”或者“CFO”)、董事会秘书。 本章程规定的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6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7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 明面值。
8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745.448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745.448 万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9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10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股权激励; 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情形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