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93 深市 奥海科技


首页 公告 奥海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奥海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7

奥海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 2022 年 10 月 1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奥海”)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海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6%。

  3、控股股东深圳奥海未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

  4、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方式:由计划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承诺事项: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以及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政策要求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深圳奥海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