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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07-31

奥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Aohai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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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奥海科技 指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海有限 指 东莞市奥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身
深圳奥海,控股股东 指
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曾用名深圳市
中天成长电子有限公司( 2008 年 5 月,由“深圳市中天成
长电子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刘昊、刘蕾
奥悦投资 指 深圳市奥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奥鑫投资 指 深圳市奥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江西奥海 指 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莞海升 指 东莞市海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莞海州 指 东莞市海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莞奥洲 指 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奥达 指 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奥海 指 奥海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西海升 指 江西吉安海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海升全资子公司
印度希海 指 XIHI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香港奥海控股
的印度子公司
印尼奥海 指 PT AOHAI TECHNOLOGY INDONESIA, 香港奥海控股
的印尼子公司
深圳亿能 指 深圳市亿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深圳沃品 指 深圳市沃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曾经的控股子公司
奥海实业 指 东莞市奥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 保荐机构、 主承
销商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申报会计师、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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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元 指 人民币元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 指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 报告期 指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
各报告期末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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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一)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海承诺:
“ 1、 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
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二)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昊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
3、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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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刘蕾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四)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刘旭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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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匡翠思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六) 股东奥鑫投资、奥悦投资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七)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郭修根、蔺政、赵超峰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
3、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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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八)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韩文彬、刘勇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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