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新增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因此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将“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将“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股票“种类”修订为股票“类别”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序号变化、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变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实质性修订的前提下,未予逐条列示。
本次《公司章程》实质性修订内容如下(修订的内容以黑色加粗突出显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法律、法规的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业务经营,通过不断提高公 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在中小尺寸 自主开展业务经营,通过不断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领域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公司;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 核心竞争能力,在中小尺寸新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型平板显示器件及新型复合
材料领域成为最具影响力的
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
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
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权利。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
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李军、黄聿、李云龙、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李
甘翠、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军、黄聿、李云龙、甘翠、深明投资”)、深圳市惠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称“惠明投资”)、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以 市惠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下简称“汇利投资”)。各股东认购的股份数、 汇利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出资方式为公司全体发起人
序号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以其持有的原宝明有限截至
称 (万股) (%)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1 宝明投 4,236.0000 52.95 资产出资,上述出资验资已于
资 2011年6月23日前全部到位。
2 李军 1,640.0000 20.50
3 李云龙 524.0000 6.55
4 甘翠 480.0000 6.00
5 汇利投 476.6311 5.96
资
6 惠明投 323.3689 4.04
资
7 黄聿 320.0000 4.00
合 计 8,000.0000 100.00
出资方式为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宝明
有限截至201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上述出资验资已于2011年6月23日前全部到位。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086.8635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086.8635 万股, 份数为 18,086.8635 万股,公司
其他种类股 0 股。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18,086.8635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何资助。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本公司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