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现将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以下简称“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6,067,0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 102,426,815.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6,067,03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58 瞿磊
2 08*****757 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733 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瞿磊先生、股东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承诺的相关内容将调整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17.455 元/股。
2.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 15.33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操、梁芳
咨询电话:0755-83849249
传真号码:0755-8384921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18 号新浩壹都 A 座 45 楼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权益分派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