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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盛视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53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
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16.0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六)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 16.0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八)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6 月15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
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十)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十二)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完成了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三)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五)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而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十七)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而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八)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5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 1.75 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 1.785 万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数(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0.6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


  (二)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内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1 年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58,103,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1,620,75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2 年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58,041,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5,804,17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前述方法调整后,回购价格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35-0.20-0.10=15.735 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35-0.20-0.10=15.735 元/股。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履行相关程序,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
 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6,067,03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2,426,815.2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 度分配。该方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未获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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