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3名和预留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28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735,006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32,989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 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涉及79人(因有7 位激励对象在首次部分和预留部分都为授予对象,合计数中不再重复计算),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7,995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2、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6、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5 月 7 日。
8、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9、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计 23,993 股。
10、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计 59,983 股。
12、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及第八章”中相
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解除限售期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解除限售期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340号),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8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78149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6,1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934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625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