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3.3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5.21 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84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2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2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5,253,115 股的 1.92%。其中,首次授予 234.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0.19%,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3%;预留授予 25.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数的 9.81%,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
4、授予价格:15.21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91 人,为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
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股)
1 于启胜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 5.77% 0.11%
2 徐林浙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50 1.73% 0.03%
3 袁宏 中国 董事会秘书 4.00 1.54% 0.03%
4 龚峰 中国 财务总监 3.00 1.15% 0.02%
5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 208.00 80% 1.54%
干(共 87 人)
预留部分 25.50 9.81% 0.19%
合计 260.00 100.00% 1.92%
注:
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至 2027 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该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5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6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7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5%。
注:
1、上述各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准;
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6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25%。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7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5%。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结果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该期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则激励对象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 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S≥80 60≤S<80 S<60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各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当期未能解除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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