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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瑞玛精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
 对象共计 37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08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2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4.80 元。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 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08 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为 54 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54 人)          240.50            80.17%          2.00%

 合计                          240.50            80.17%          2.00%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5 个
月、27 个月、39 个月。

  (3)本计划首次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

                                                                        比例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6,4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21,7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84,6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A 和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60%-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 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 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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