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263,554,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4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2,854,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3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13%。
3.除独立董事孔英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348,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8%;反对 18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即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原监 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原监事任洪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
份 27,800 股、原职工代表监事曾智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5,500 股,前述人
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继续遵守有关离任监事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郭启海先生、任洪涛先生、曾智明先生任职监事期间为公 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35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 1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35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 1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358,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反对 1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352,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5%;反对 1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2.0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340,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 1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340,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 1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429%;反对 1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286%;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86%。
刘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昊臻律师和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