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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侨银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盐城珑
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珑欣”)持有公司股份 27,197,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39,401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盐城珑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城珑欣持有公司股份 27,197,008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6.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数量: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 5,439,401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3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

    (1)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盐城珑欣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

    (2)如发生本合伙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合伙企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2、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遵守如下承诺:

    (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合伙企业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合伙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合伙企业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2)大宗交易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协议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的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后如果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比例低于 5%的,则
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后 6 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应当依照集中竞价交易的上述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本合伙企业与本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4、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合伙企业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城珑欣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意向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盐城珑欣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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