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2971 深市 和远气体


首页 公告 和远气体: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和远气体: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12-14

和远气体: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PDF查看PDF原文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投资项目

              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 688 号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 51 层

51/F, The Office Tower of Heartland 66, No.688 jinghan Avenue

qiaokou District, Wuha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27-88706388 传真| FAX: 86-27-88706388

www.tahota.com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定义的词语或简介,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和远气体/公司      指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泰和泰        指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指派为和远气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律师,即在本法
                      律意见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潜江特气          指 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系和远气体全资子公司)

潜江电子材料      指 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潜江特气全资子公司)

本次投资项目/本项 指 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投资项目


中国法律          指 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

元                指 人民币元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投资项目

            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泰和泰”、“本所”或“我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执业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受公司委托,就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或“本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本所及经办律师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

  3.本所及经办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进行了核查,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所已经得到和远气体的保证:即和远气体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和远气体在向本所提供文件时并无遗漏,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5.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6.本所仅就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等其他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本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会计、审计、评估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和和远气体的说明予以引述。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专业说明中的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对该等文件的内容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7.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和远气体本项目相关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同报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判断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投资项目背景

  根据和远气体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及 2021 年 12 月 8 日发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1、2021-069),潜江特气及潜江电子材料拟共同实施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本次投资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子特气、电子级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微电子、太阳能电池、光纤等电子工业生产;投资总额为 37,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部分募集资金。

    二、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一)和远气体处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但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代码:C)—“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69 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六大高耗能行业分别为: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
公厅 2020 年 2 月 26 日印发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
的函》,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发布的《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定,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科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故和远气体处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然而,和远气体主营业务为各类气体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工业尾气回收循环利用,主要产品包括医用氧气、工业氧气、食品氮气、工业氮气、氩气、氢气、氦气、天然气、二氧化碳、乙炔、丙烷、各类混合气、特种气等多种气体,主要满足化工、食品、能源、照明、家电、钢铁、机械、农业等基础行业和光伏、通信、电子、医疗等新兴产业对气体的需求。作为国内知名的综合型气体公司,和远气体致力于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其本身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二)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根据和远气体提供的项目登记备案资料,本次投资项目所规划的产品为:电子级一氧化碳、电子级二氧化碳、电子级甲烷、电子级高纯氨水、电子级氯化氢、电子级氯气、电子级盐酸、高纯羰基硫等,即电子特气与电子化学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0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本项目所属电子特气和电子化学品行业未被列入其重点高耗能专项监察范围。另外,
根据本项目前景来看,所规划产品不属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高耗能
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重点领域。根据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为和远气体出具的《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新增电子特气和电子化学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投资项目采用工艺技术从工业尾气中提取有效组分生产电子级气体产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 12条中的“电子气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可行性研究报告》在 10.4.2 的“综合能耗分析”中指出:本项目年综合能耗折标煤为 10700.17 tce/a。经本所律师咨询潜江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环资科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虽和远气体处于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但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此外,工作人员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这一文件,文件明确了湖北省内“两高”的项目范围:“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年
 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为重点。具体包括石油炼制,石油 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煤电,长流程炼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 氨,铜、铝、铅、锌、硅等冶炼,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保温材 料、砖瓦等建材行业,制药、农药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它行业涉煤 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本 项目不在湖北省认定的“两高”范围内,也不在《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再次梳理“两 高”项目的通知》附件 2《湖北省“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清单》中。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 年版)》,此名录共收录了 932 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根据 和远气体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项目所涉及具体产品也不在该名 录中。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节能环保的政策要求, 对工业尾气进行回收利用,生产高附加值的电子化学品,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符 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对国家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本项目采用低温 精馏工艺技术,技术先进、可靠,能耗低、污染小,产品方案合理。

    综上,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三、本次投资项目相关资质取得情况及后续安排

    (一)本次投资项目相关资质取得情况

    根据和远气体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投资项目已取得潜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  项目单  项目总  建设  计划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称      位    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