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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锐明技术: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
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
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7)。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4 日期间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
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2 日、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3、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978,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2%;购买股份的
最高成交价为 2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98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71,342,304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设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78,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98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71,342,304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设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同时,鉴于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回购实施期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为 71,342,304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
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共计 2,978,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2%,已全部存放于公
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2 月 1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8,738,366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2,184,591 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是基于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设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慎重考虑后的决定。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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