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4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0,175,924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370,861,472 股的 40.49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1,955,787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4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8,220,137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47%。
本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崔庆军、王强、李伟、赵刚、张统、陈文颖、钱晓红、张伟、毛竹春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志青、陈汉文、夏平、赵欣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新当选董事张伟、毛竹春、夏平、赵欣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江苏金融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连任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表决结果
1.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崔庆军 1,657,210,943 93.6184% 通过
1.02 王 强 1,658,193,331 93.6739% 通过
1.03 李 伟 1,657,617,044 93.6414% 通过
1.04 赵 刚 1,655,906,469 93.5447% 通过
1.05 张 统 1,649,024,316 93.1560% 通过
1.06 陈文颖 1,657,609,927 93.6410% 通过
1.07 钱晓红 1,648,644,582 93.1345% 通过
1.08 张 伟 1,657,607,400 93.6408% 通过
1.09 毛竹春 1,657,607,410 93.6408% 通过
2.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李志青 1,660,887,710 93.8261% 通过
2.02 陈汉文 1,660,499,874 93.8042% 通过
2.03 夏 平 1,663,630,006 93.9811% 通过
2.04 赵 欣 1,663,319,909 93.9635% 通过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表决结果
1.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崔庆军 960,855,150 91.6463% 通过
1.02 王 强 961,837,538 91.7400% 通过
1.03 李 伟 961,261,251 91.6850% 通过
1.04 赵 刚 959,550,676 91.5219% 通过
1.05 张 统 952,668,523 90.8655% 通过
1.06 陈文颖 961,254,134 91.6843% 通过
1.07 钱晓红 952,288,789 90.8292% 通过
1.08 张 伟 961,251,607 91.6841% 通过
1.09 毛竹春 961,251,617 91.6841% 通过
2.00 关于选举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李志青 964,531,917 91.9970% 通过
2.02 陈汉文 964,144,081 91.9600% 通过
2.03 夏 平 967,274,213 92.2585% 通过
2.04 赵 欣 966,964,116 92.2290% 通过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林晓莉律师、郭家骥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