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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瑞达期货: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了独立董事陈守德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守德先生因在境内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家数超过三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经慎重考虑,陈守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陈守德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守德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守德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守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守德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守德先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炳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炳艺先生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炳艺:男,197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5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美国罗格斯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2005 年 8 月至今,先后担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现兼任《管理科学学报》等杂志匿名审稿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入选福建省会计人才库、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高层次 B 类人才。曾任合诚股份、鹭燕医药、吉宏股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炳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炳艺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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