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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5-04-1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袁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皓                JESSE ZHIXI FANG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