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7.22 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71 元/股
4.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0 人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5 日为授予日,以 7.71 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387.2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 授予价格:7.71 元/股
4. 授予数量:387.2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6%。
5.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李杰 董事、副总裁 20.00 5.17% 0.05%
2 李雪芹 副总裁 20.00 5.17% 0.05%
3 陈浩成 董事、董事会 35.00 9.04% 0.09%
秘书
4 范小兵 财务总监 5.00 1.29% 0.01%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员工(核心 307.22 79.34% 0.76%
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等)(共 26 人)
合计 387.22 100.00% 0.96%
6.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
6.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6.2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6.3 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具
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锁期 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锁期 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7.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7.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7.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7.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7.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3 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 2 期解锁,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和 2026 年,公
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5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6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各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准;
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含子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S≥80 70≤S<80 S<7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 2025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和公告栏对本
次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
门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四
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1 名调整为 30 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387.22 万股。
5.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38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1 元/股。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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