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5-027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提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四川金时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四川金时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时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 司。四川金时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6818379484。
915101126818379484)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监。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将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四川金时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以其所持有的四川金时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折
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折股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各股 股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东的名称(或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0,5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0,5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予、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