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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49 深市 华阳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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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2,83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55%)的股东淮安旭
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旭天”)、持有本公司股份11,2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73%)的股东淮安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中天”)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1,9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其中,淮安旭天减持不超过 1,04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3%;淮安中天不超过 9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7%。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收到公司股东淮安旭天及淮安中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淮安旭天              12,838,000            6.55%

    2        淮安中天              11,230,000            5.73%

    注:淮安旭天与淮安中天为实际控制人唐崇武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企业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淮安旭天与淮安中天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其中,淮安旭天减持不超过 1,04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3%;淮安中天不超过 9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7%。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8 月
4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淮安旭天、淮安中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