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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境内同步披露公告-公告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建议不再设立监事会、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和若干制度

公告日期:2025-08-2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后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同步披露公告的规定,特将该公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同步披露,供参阅。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ank of Qingdao Co., Ltd.*

                                        *

                          H            3866

                                公告

                        提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調整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

                        建議不再設立監事會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和若干制度

提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會(「董事會」)於2025年8月28日審議通過相關議案,同意提名王竹泉先生(「王先生」)為第九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並擬由王先生擔任第九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委員、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王先生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尚須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獲本行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後其任職資格尚須報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青島監管局」)核准,其任期自其任職資格獲得核准之日起至第九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王先生任上述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職務將自王先生的任職資格獲得青島監管局核准後生效。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披露王先生之簡歷詳情載列如下:

王竹泉先生,1965年5月出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學位,教授、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
王先生於2001年4月入職中國海洋大學,現任中國海洋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專業教授、管理學院院長,兼任煙台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利群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及中國會計學會會計基礎理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曾任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等職務。
本行將會與王先生訂立服務合約。王先生擔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期間,將從本行領取獨立非執行董事津貼每年人民幣120,000元以及參加會議的補助人民幣5,000元╱次,該等津貼和補助是根據適用法律、法規以及本行相關薪酬政策釐定。除上述津貼和補助外,王先生不會從本行領取其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外,王先生在過去三年並無在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亦無於本行或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職位,亦無與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或控股股東有任何關係,亦無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義之任何本行股份權益。
根據上市規則要求,王先生已向本行確認以下事項:(1)其與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述的各項因素有關的獨立性;(2)其過去或現在並無於本行或本行附屬公司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權益,或與本行的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有任何關連;及(3)於其獲委任之時並無其他可能會影響其獨立性的因素。
本行認為,王先生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獨立性規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王先生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條至第13.51(2)(v)條規定作出披露,而王先生現在及過去亦不涉及任何根據上述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外,就王先生的委任而言,概無任何其他事宜須提請本行股東垂注。
上述決議案須由本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的形式審議並批准。

調整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
董事會宣佈,董事會同意擬由陳霜女士擔任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吳顯明先生不再擔任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
因范學軍先生擬不再擔任第九屆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所任職務,擬由王竹泉先生擔任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委員、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職務。
本次專門委員會成員調整自王竹泉先生的任職資格獲得監管部門核准後生效。除上述調整外,第九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構成和成員均未發生變化。
建議不再設立監事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相關文件要求,本行將不再設置監事會(「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相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監事會職權。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同步撤銷;現任監事不再擔任本行監事;《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提名與考核委員會工作規則》《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則》《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履職評價辦法》等監事會相關制度相應廢止。上述事項自本次新修訂的《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經青島監管局核准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監事會繼續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監事會職權,監事繼續履行相應職責。
上述決議案須由本行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案的形式審議並批准。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和若干制度
董事會於2025年8月28日審議通過(其中包括)建議修訂公司章程、《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議案。
董事會同意對公司章程的修訂,並同意授權董事長辦理與修訂公司章程有關的事宜。該等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監管機構的意見及本行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作出適當且必要的修改或調整、辦理公司章程變更所需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報批及工商登記、備案等。本次公司章程修訂尚需經本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青島監管局核准後生效。
董事會同意對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董事會議事規則的修訂,同意將《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更名為《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同意授權董事長根據有關監管機構的意見及本行的實際情況,對本次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內容作出適當且必要的修改或調整。上述修訂需經本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與修訂後的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上述決議案須由本行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案的形式審議並批准。
一般資料
本行擬於2025年9月26日召開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5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有關提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建議不再設立監事會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將提交本行2025年第一
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其中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建議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還將提交本行2025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和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有關提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建議不再設立監事會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及董事會議事規則詳情的通函,連同召開上述會議的通告,將根據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適時向股東提供。

                                                              承董事會命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在倫

                                                              董事長

中國山東省青島市
2025年8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景在倫先生、吳顯明先生、陳霜女士及劉鵬先生;非執行董事周雲傑先生、Rosario Strano先生、譚麗霞女士、Giamberto Giraldo先生及鄧友成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邢樂成先生、張旭先生、張文礎先生、杜寧先生及范學軍先生。
*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非一家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之認可機構,並不受限於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督,亦不獲授權在香港經營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