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青岛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因工作原因,谭丽霞女士委托周云杰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景在伦董事长主持,本行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行长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竹泉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王竹泉先生符合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本行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竹泉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竹泉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本行独立董事后,其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竹泉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同意由陈霜女士担任本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吴显明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因范学军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由王竹泉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次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自王竹泉先生的任职资格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除上述调整外,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成员均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景在伦
成 员:周云杰、Rosario STRANO(斯特拉诺)、邓友成、吴显明、杜宁
(二)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显明
成 员:谭丽霞、Giamberto GIRALDO(蒋百德)、刘鹏、邢乐成、张旭、
杜宁
(三)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竹泉
成 员:谭丽霞、邓友成、邢乐成、张文础
(四)薪酬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旭
成 员:景在伦、周云杰、Rosario STRANO(斯特拉诺)、邢乐成、张文
础、王竹泉
(五)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文础
成 员:景在伦、周云杰、陈霜、张旭、杜宁、王竹泉
(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邢乐成
成 员:陈霜、刘鹏、张旭、王竹泉
(七)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主任委员:杜宁
成 员:景在伦、谭丽霞、Giamberto GIRALDO(蒋百德)、吴显明、陈霜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本行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现任监事不再担任本行监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上述事项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一同生效。在此之前,本行监事会继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意授权董事长办理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所需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报批及工商登记、备案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核准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内容,同意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内容,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工作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内容,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本行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上述变更事项及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规则》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内容,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内容,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内容,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本人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
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行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行独立董事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本人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本人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回避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的非资本
类金融债券,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绿色金融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科技创新金融债等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期(含 5年期),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并支持新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
为确保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成功发行,本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本议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