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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43 深市 宇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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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代码:037327,期权简称:宇晶 JLC2。

    2、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6.3375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0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0.0309%。行权价格为 13.296 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止,
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6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8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晶股份”)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 年 2 月 2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4、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3 月 22 日披
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 年 3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4)。

    6、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
    7、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3 日。
    9、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 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3、2025 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 出具相应报告。

    14、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满足下列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10 亿元;2、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不低于  《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12,000 万元。                                          (2025)1100103 号 , 公 司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1,037,525,723.75 元,归属
 合并报表为准。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  为-374,861,870.95 元,预留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公
                                                        司层面业绩达到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  部分的 4 名激励对象中,1
 规定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  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层
 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行权期内,依  面考核结果为 D 级,已获
 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