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 年度
2.公司(母公司)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 1,499,056,041.37 元,其他综合收益
结转留存收益等影响 24,170,526.63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4,254,675,696.11 元,
扣除 2024 年向股东派发 2023 年度现金红利 463,959,098.87 元及 2024 年中期现
金 红 利 153,308,222.76 元 , 截 至 2024 年 末 公 司 可 供分 配利 润 余 额 为
5,160,634,942.48 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按税后利润的 10%计提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各 149,905,604.14 元,按大集合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10%计提风险准备309,300.27 元,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收入的 20%计提风险准备 5,982.33 元,公司 2024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4,710,602,847.46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 号文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公司 2024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值,无需扣减,故公司 2024 年末未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 4,710,602,847.46元。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34,426,956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2 元(含税),合计派发 371,167,279.95 元,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本利 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派发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4.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153,308,222.76 元,综合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已实施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全年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24,475,502.71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3.20%。公司 2024 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524,475,502.71 463,959,098.87 403,442,695.6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79,705,498.18 1,438,472,745.34 899,060,828.66
的净利润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5,275,155,538.60
累计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4,710,602,847.46
累计未分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391,877,297.18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305,746,357.39
平均净利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391,877,297.18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注:表中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已实施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391,877,297.18 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106.6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和持续稳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