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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6

兴瑞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5 日
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哲琪”)、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和之合”)、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先生、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忠立先生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宁波瑞智”)、张红曼女士、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红曼女士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红曼女士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和之智”)、陈松杰先生、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和之兴”)的通知,上述个人/企业拟于未来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宁波和之合、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先生、宁波瑞智(张忠立先生控制的企业)、张红曼女士、宁波和之琪(张红曼女士控制的企业)、宁波和之智(张红曼女士控制的企业)、陈松杰先生、宁波和之瑞(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宁波和之兴(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

    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宁波哲琪直接持有公司 72,259,67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4.5447%;控股股东宁波和之合直接持有公司 40,848,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8750%。

    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通过宁波哲琪、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兴、宁波和之智间接持有公司 76,634,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09%;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女士(张忠良之妻)通过宁波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13,247,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00%;实际控制人张瑞琪女士(张忠良之女)通过宁波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 11,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00%;实际控制人张哲瑞先生(张忠良之子)通过宁波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 11,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00%。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111,962,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309%,上述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前,一致行动人宁波瑞智直接持有公司 22,08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5000%,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先生通过宁波瑞智间接持有公司 2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琪直接持有公司 13,488,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18%,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智直接持有公司 6,935,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60%,一致行动人张红曼女士通过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智间接持有公司 14,216,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91%;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瑞直接持有公司 27,525,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496%,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兴直接持有公司 7,960,2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39%,一致行动人陈松杰先生通过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兴间接持有公司 11,460,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28%。

    2、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坚定地看好智能终端行业及新能源汽车电子行业的未来发展,坚定地看好兴瑞科技“以模具技术和智能制造为核心,同步研发,为智能终端,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行业中高端客户提供精密零组件定制化解决方案的”的战略定位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2、增持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5、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价格区间为不超过 18 元/股;

    6、实施时间:自增持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三、相关承诺

    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不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超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从事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计划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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